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博天堂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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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总工会办公室 编辑:市总工会网络中心  发布日期:2021-02-20

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大企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鲁会办〔2021〕7号)要求,现将我市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名额

(一)申报推荐范围。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申报推荐名额

1.常规表彰。省总今年分配我市奖状1个、奖章5个、先锋号3个(简称“常规表彰”)。

2.竞赛表彰。全总今年专门安排名额用于表彰“十三五”期间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的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总分配我市奖状、奖章、先锋号各1个(简称“竞赛表彰”)。以上两类表彰名额均采取差额申报方式进行。各县区(开发区)、市直产业(系统)、大企业工会可申报推荐1个奖状、奖章或先锋号(最多选择一种);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负责市直机关的申报推荐工作,可申报推荐奖状、奖章、先锋号各1个。

二、申报推荐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原则上应具有省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

(一)常规表彰。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能源革命,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快数字化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工复产,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竞赛表彰。申报推荐对象应在围绕实施八大发展战略、推进九大改革攻坚、聚焦“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本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的“当好主力军、聚力新动能、建功新时代”劳动竞赛,特别是在省级示范性重点工程劳动竞赛项目中,为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推荐比例结构

(一)常规表彰

1.奖状:共1个名额。

2.奖章:共5个名额,其中,产业工人不少于1名,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科教人员不少于1名,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名;农民工不少于1名,女职工不少于1名,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不少于1名。

3.先锋号:共3个名额,其中,企业班组不少于2个;非公有制企业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少于2个。

(二)竞赛表彰

奖状、奖章、先锋号名额各1个,比例结构未作规定。

四、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申报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后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走在时代前列,为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建功立业。

(二)本次申报推荐工作坚持竞争择优、优中选好原则,按照总量控制、分类差额申报、专家集中评审、会议研究通过、上报全总初审、进行社会公示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最终名单结构比例由省总工会总量控制,不以各申报单位比例确定,不搞平衡照顾。

(三)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申报推荐的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累计满3年。

(五)凡违反党纪政务规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

(六)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申报推荐工作严肃性。要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系统对申报对象相关材料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申报对象身份或材料、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经省总工会查实的,取消申报对象申报资格,且不再补报。要严守申报推荐工作纪律,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七)请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大企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于2月22日前上报初审材料。同时,将每个申报对象的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统一报送至指定邮箱,其中,奖章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800字以内,奖状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500字以内,先锋号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300字以内。

联系人:尹纪田,段志浩;联系电话:13563930582,8726138;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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